转自:千龙网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发布《北京市法治医院建设规范(试行)》。规范明确,医院应当根据单位规模和工作量配备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其中,三级公立医院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至少有1名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根据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医院应当设立明确承担法治工作的机构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