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宣城市的排放标准如下: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宣城市要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 国6a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安徽省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禁止在安徽销售、注册登记。污水排放
宣城市是 安徽省的城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是安徽省辖地级市,也是安徽省南部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