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单位指的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其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管理和服务于城市、镇的非农业居民。社区单位既不是公务员体系,也不是事业编制,而是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