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首页 > 实时讯息 >

安康4人因危险驾驶罪被拘留!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5 02:42:00    

2025年2月3日01时10分许,李某某酒后驾驶陕G7***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汉滨区兴安中路将行人撞伤。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民警处警时发现李某某有酒驾嫌疑,经进一步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0.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

2024年12月8日21时许,胡某某无证酒后驾驶陕GD***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汉滨区大桥路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胡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9.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三

2025年1月1日21时19分许,赵某酒后驾驶陕G6***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汉滨区党校路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85.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

案例四

2025年2月17日23时50分许,黄某某酒后驾驶陕G6***C号小型汽车行至汉滨区大桥路,追尾前车,民警处警时发现,黄某某有酒驾嫌疑,经进一步检测,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2.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

2025年4月1日李某某、胡某某、赵某、黄某某被送进汉滨区看守所执行拘役。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