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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如何设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7:40:57    

监护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定监护:

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首先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

指定监护:

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单位、组织指定产生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由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人中指定。

委托监护:

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时,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的设立旨在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确保其健康成长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设立监护人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并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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