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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适用观念交付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12:49    

观念交付是指在物权变动中,当事人通过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来完成动产物权的交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以下情况不适用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

这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涉及实际占有的转移。出让人将动产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简易交付:

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因此在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已经交付。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

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实际交付。

综上所述,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均属于观念交付的范畴,而 不属于观念交付的情形是现实交付。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不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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