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一般情况下,身份证的办理时间为 6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交通不便,可以延长至最多90天。如果需要加急办理,一些地方规定最快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