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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锦州中院发布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5:30:00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_今日锦州】

国际爱鸟日前夕,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深入女儿河天鹅湖湿地公园、翠岩镇鹭岭,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耐心讲解保护野生鸟类意义,以及破坏野生鸟类生存环境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让保护野生鸟类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以法治之盾守护羽翼之约,用司法担当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今年3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这也是辽宁法院首例鸟类专项司法保护令。据锦州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张昱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市水域生态治理工作的持续加强,我市的水域资源得到了显著地改善。天鹅、白鹭等珍贵的鸟类到我市繁衍生息。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野生鸟类资源,为防止危害这些鸟类的案件发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特意制作了这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野生鸟类,同时也为我市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平衡做出我们的贡献。”

该份《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将法律条文细化为可操作的禁止行为,提出了六条禁止性规定,全面禁止实施危害野生鸟类、栖息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等行为,对潜在违法者形成强有力震慑,从源头遏制破坏行为。同时大力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全力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此次《司法保护令》的制发,不仅彰显司法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也为全社会树立了生态保护法治标杆。

今后,锦州中院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令引领效应,完善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爱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让野生鸟类在司法的庇护下,共同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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