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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和宝洁哪个胜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8:30:15    

在方正诉宝洁“飘柔”字体著作权诉讼案件中, 宝洁最终胜诉。具体案件进展如下:

一审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7月5日驳回了方正电子的诉讼请求,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获得了方正公司的默示许可。

二审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7月14日宣布“方正诉宝洁标识侵权案”的二审结果,再次驳回了方正电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终审判决:

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了方正电子的诉讼请求,方正诉宝洁“飘柔”字体著作权诉讼案件最终以方正败诉走完终审程序。

尽管案件终审判决并未就争议焦点给出明确态度,但法院最终认定宝洁使用“飘柔”二字的行为属于获得默示许可,因此宝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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