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首页 > 常识 >

复议终局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21:48    

复议终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务院作出的最终裁决:

当公民对省部级国家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国务院提出复议申请,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再受法院诉讼的影响。

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最终裁决:

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收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特定外国人针对拘留或罚款的申诉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情形下的复议决定是最终的,不能再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进行挑战。建议相关当事人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