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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认定事实婚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8:38:18    

事实婚姻的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时间要求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登记要求

民法领域对结婚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未进行结婚登记的,不视为事实婚姻。

生活要求

双方当事人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生活时间较长,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需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的认定由人民法院进行,主要依据双方是否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未进行结婚登记。若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事实婚姻处理;若不符合,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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