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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生处罚什么标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10:17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标准主要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各地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的总结: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

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违法所得的处理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将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参照当地最新的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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