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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效力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26:54    

要约的效力是指 要约一旦生效,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这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

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即受要约人有权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作出承诺。这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

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要约在生效后,要约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要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要约的撤销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例如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期限性

要约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受要约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如果受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届满前未作出承诺,要约将失效。

要约的变更和扩展限制

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不能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变更或扩展,除非受要约人同意。任何对要约的变更或扩展都必须作为新的要约重新发出。

综上所述,要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以及要约的不可撤销性和期限性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和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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