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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有哪些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18:48    

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因具体情况而异,但以下几类基本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原因证明,例如工作调动函、购房合同等。

亲属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此外,根据不同的迁移类型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投靠类迁移

夫妻投靠:结婚证、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若子女随迁则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若涉及离婚情况则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购商品房落户

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若未办理房产证则需提供购房合同。

若有随迁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若房产证存在共有产权人,需上传“产权人共有放弃迁入声明”。

务工户口迁移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迁移人在当地有合法工作。

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如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等。

若有未成年子女或配偶随迁,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及户口簿和身份证。

其他特殊情况

结婚迁移:需携带结婚证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配偶的名字。

出国(境)注销户口: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需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若回国后异地落户,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入伍:需持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需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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