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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研发费用加计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44: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相关法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人员费用

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等相关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材料费用

为研发活动购置的原材料、耗材等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工具设备费用

用于研发的设备购置或租赁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委托研发费用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研发服务费用。

间接费用

为研发活动发生的水电费、房租等合理分摊的间接费用。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其他相关费用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包括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其他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上述费用的一部分加计扣除。具体加计扣除的比例和限额,需参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例如,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建议企业在申请加计扣除时,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并详细记录和核算各项研发费用,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并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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