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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为什么不能执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4:14:17    

裁定无法执行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当事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导致判决或裁定无法执行。

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这些情况下仲裁裁决可能会被不予执行。

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这些情况下仲裁裁决可能会被不予执行。

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这些情况下仲裁裁决也可能会被不予执行。

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综上所述,裁定无法执行的原因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被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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