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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6:34:18    

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的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民事借贷纠纷中原告的叙述和承认等。

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物证:

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自行车等。

视听资料:

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如录音、录像资料、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等。

电子数据:

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证人证言:

证人就其所知悉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需客观陈述案件事实,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鉴定意见:

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等。

勘验笔录:

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制作的笔录。

这些证据种类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适用范围,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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