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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行政调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22:18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协调、劝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化解争议纠纷的活动。以下属于行政调解的范围:

行政争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争议。

民事纠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者调处的民事纠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

具体行政调解的范围还包括以下几类:

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

法人之间和个体工商户,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的调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

离婚纠纷。

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

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民事纠纷。

总结:

行政调解的范围广泛,涵盖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多个方面,通过行政机关的介入和协调,旨在以较低成本、高效、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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