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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文件期限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3:47:20    

确定文件的保管期限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反映主要职能活动

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如重要文件、指示、命令、决议等,应列为永久保管。

查考需要

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的文件,在一定时间内需要查考的,应列为定期保管。

有效期规定

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

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3年;

需要长期执行的,可以不规定有效期。

文件联系和内容

注意文件之间的联系,防止孤立地划分保管期限;

考察文件的实际内容,防止仅依据形式判定保管期限。

个人文件

个人奖励和处分文件材料,如颁发的证书原件可以归个人所有,印发的文件应归单位档案。

表彰和奖励

县级(含)以上表彰和奖励的文件材料为永久,县级以下为30年;

处分材料中,警告以上的为永久,警告的为30年。

生效时限

文件生效时间可分为自形成之日起、自通过或批准之日起、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保管期限分类

短期保存(5年)、长期保存(15年)、永久保存。

档案排列

同一事由内归档文件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根据这些原则和标准,结合具体文件内容和实际情况,可以确定文件的保管期限。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应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或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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