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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人员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5:19    

仲裁的人员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仲裁员

由仲裁委员会聘任,负责审理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组织调解或作出终局裁决。

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曾任法官满八年。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委员会成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代表组成,成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的仲裁员。

其他相关人员

专职仲裁员: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全职。

兼职仲裁员: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

专家库成员

专家库成员包括建筑工程类、经济贸易类等领域的专家,由仲裁委员会聘任,参与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

综上所述,仲裁的人员组成包括具有法律专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以及由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兼职仲裁员和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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