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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需要哪些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59:48    

租赁房屋需要满足以下一般条件:

出租方的合法性

出租方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确保其有权出租房屋。

若房屋为共有产权,则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房屋产权证件

租赁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确保房屋权属清晰。

符合政策要求

租赁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

房屋必须依法经登记备案。

禁止出租的情形

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已婚子女可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大中专生不受单身申请家庭年龄限制。

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城镇居民户籍满3年,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大中专院校毕业新就业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已在我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或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任用合同并正在实际履行中,且已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城镇居民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满1年并正在实际履行中,且在我县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90%。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申请家庭成员应均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属于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在申请之日前3年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民政部门确认低收入待遇的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其他特定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公寓、商业用房、办公仓储用房、车库等其他类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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