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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1:10:44    

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两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各两张。

申请受理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冷静期为30天。

双方在冷静期内均无反悔的情况下,第31-60天期间的工作日,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

双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

准备材料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感情破裂证据、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出生证、财产状况证明等。

提起诉讼

向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等材料。

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并安排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

所有离婚案件都必须经过诉前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将出具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最终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领取离婚证

离婚判决生效时即为正式离婚。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

诉讼离婚涉及起诉条件、流程、证据要求,建议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指导。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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