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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叫留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6:56:17    

“留置”一词具有多种含义,但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境:

法律上的留置

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时,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且满足一定条件的被调查人,依法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些条件包括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或伪造证据等。

合同中的留置权:在私法领域,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这种留置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至第四百五十条的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的留置:在行政法领域,留置是指公安机关在盘问犯罪嫌疑人时,依法将其留在公安机关继续进行调查的行为。根据《警察法》相关规定,留置时间通常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

其他情境

日常生活中的用语:在日常生活中,“留置”也可以指将某物或某人放在某处,使其不能离开,例如“留置基地”用于关押被调查官员。

综上所述,“留置”一词在法律上主要指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私法领域指债权人的留置权,在行政法领域指公安机关的留置措施。不同领域的留置措施有不同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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