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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内容包括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38:48    

要约要包含以下要素: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人是指提出要约的一方,受要约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这两方必须是明确的,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明确的内容: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如果要约内容不明确,受要约人无法据此作出承诺,要约则不成立。

表明受约束的意图:

要约人必须在要约中明确表示,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这是要约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成立的关键。

特定性:

要约必须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而不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一般性提议。

完整性:

要约内容应当确定和完整,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内容是以条款表现出来的,要约中应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

合法性:

要约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送达性: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使其能够知悉要约的内容并作出相应的承诺。

综上所述,要约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其构成要件包括明确的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体明确的内容、受约束的意图、特定性、完整性、合法性和送达性。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要约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成立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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